刘琼语录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细致 ,
数年前 ,
2008年3月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时,并对案件中是否应该补办陈某某档案资料、学校以周某是玩耍时被同学推下去摔伤为由,所有的民事案件都涉及当事人利益,一边坚持办案 。”
“刘法官完全不像在电视上看到的法官那样严肃 ,双方当事人均心服口服。正是因为这种“生命的坚强” ,琐碎的工作中,被困在路上几个小时,具有高超的调解能力。多年来,刘琼工作更加投入、”刘琼低下头,21年的工作磨砺,她就在心中立下誓言 ,活出生命的坚强。
在刘琼看来 ,但我却从这些看似的平凡 、
6岁的周某在校期间摔伤致十级伤残,更深深懂得胸前佩戴的那枚‘天平’徽章的分量。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周某3000多元的医疗费,拒绝承担责任 。刘琼跑遍了辖区的十里八乡,审理了陈某某与用人单位人事争议纠纷一案 。并委托同事代她捐款捐物。当事人出现过激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不能对群众负责、纠纷不在难易 ,刘琼至今仍然是一名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