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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潇潇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本报讯 近日,雨城院执
最后,2009年 ,由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支付陈某2.8万元后 ,申请人和执行法官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雨城区法院执行局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始终无果。
今年8月,
在申请执行人四川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中 ,经过执行法官的悉心释法和耐心劝解,陈某在一周内返还该国有土地,四川某公司到雨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由陈某在判决生效起60日之内将雨城区某巷一宗275.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清空后,立即与被执行人陈某联系 ,该案系双方互负义务案件。
进入执行阶段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