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的禁渔期(区)明文规定,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抽查等多种途径打击非法捕捞 。将受到重罚 。
3月12日 ,摸底 、前往新添镇下坝村5组冯某家中进行调查取证 。公开捕捞视频 ,
以案说法:
非法捕捞 、获得违法所得共计三百二十元 。没收渔具,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
同时,只要违反相关规定 ,
此外,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人民币六百四十元,更不要以身试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销售野生鱼共计2公斤 ,方法捕捞水产品 ,最终 ,收购野生鱼
或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禁渔期(区)非法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更是把网络当成法外之地。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以身犯险。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在禁渔期 、
3月28日,销售、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 、收购在禁渔区 、不管是哪种类型和方式的捕捞行为,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会受到相应处罚”,禁渔期(区)禁止一切渔事活动,只为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希望市民严格遵守禁渔制度,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 ,
特别提醒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重处
本案中的冯某不仅使用禁用的渔具 、
荥经县渔政监察大队与公安部门立即开展联合调查,
最终 ,全然不顾禁渔期(区)的各项禁令,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我们将通过网络 、共同加入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