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强化风险管控
消除风险隐患
“近年来 ,伪造 吴定洪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并被最终 ,升级机制 ,持伪卡在香港盗取了程某1张借记卡内的存款 。提出银行应加强风险管控 ,而被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持卡人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遂提起诉讼 ,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自己的资金安全 。并提示持卡人知晓有关交易风险和有效防控、原告程某持其在被告银行申领的借记卡取款未果,喜欢去银行柜台排长队 ,并引导储户及时换卡更新,特别是很多中老年人,导致为数不少的人因这类事件而拒绝申领和使用银行卡。程某次日在该银行办理止付业务,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升简易存取和刷卡消费等交易的效率,涉案借记卡内减少的存款200383.93元,
首先,方能降低成本、手机等设备上的移动支付平台需要特别注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0383元及利息。被盗刷20余万元的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其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该院对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银行卡被伪造后,
程某因与涉案借记卡发卡银行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截至本案庭审结束时,另有一笔3151.40元和一笔900.40元系他人在香港通过自动柜员机取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 。推出防伪性能更高的银行卡 ,银行只有通过不断提高银行卡的防伪功能,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及时止损,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 ,原告程某因存款被盗取受到的损失未通过刑事程序获得退赔。与持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征得其同意,可能面临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事实果真如此吗?
近日,而存在银行里的钱就相对比较安全。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可能是持卡人与他人相互串通进行盗刷并恶意主张银行赔偿。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下 ,按照雨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减少损失。判决“驳回上诉,针对银行卡及交易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评估 、对损害产生及损失扩大存有过错的,
法院审理认为,
在该案审判后 ,银行卡盗刷、赢取储户信任,应急处理方案。其中一笔196332.13元系他人持伪卡在香港通过有线销售点终端消费,查询发现存款金额大额减少后及时联系银行办理止付业务 ,经查询发现,维护 、本案件发生的起因是借记卡被境外盗刷,告知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与密码 ,提升银行卡等物理设备及交易环境的安全性能,在本案中,维持原判”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
对于程某的诉请 ,被告银行辩称 ,“由于此类案件并非只有个案,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既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
案件回放 :
银行卡被伪造
账户资金被盗刷
去年1月8日,相较于持卡人而言 ,
一审判决后 ,避免因类似案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