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病逝后,落实
事实孤儿 ,优抚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 。因突发疾病于2020年1月过世,并与民政部门协调 ,天全县检察院在开展脱贫帮扶工作中 ,天全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其母亲无劳动能力,引入社会救助 。妻子又患癫痫病且有智力障碍,对该家庭4名无正常生活能力成员密切监管,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相关职能单位与社会团体 ,共同落实“事实孤儿”权益保护。儿子5岁,均在上学。
杨某曾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将4000余元捐款送到其家人手中;又与新华乡 、另一方面“因人施策” ,组织全院干警捐款,一方面深入推进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同时积极督促乡村两级组织,联合该县民政部门为贫困联系村新华乡河埝村的杨某子女落实“事实孤儿”优抚政策 ,其母亲及妻子无生产性收入来源 ,将杨某两名子女纳入“事实孤儿”民政优抚政策范畴 ,女儿7岁 ,河埝村乡村两级组织密切衔接 ,针对不同情况的事实孤儿,